苗栗縣地方法院,交通違規判決書,法官:林靜雯”駁回”。

判決書檔案:交通違規判決-法官林靜雯-苗栗地方法院

我懶得跟她抗告,浪費時間,我只能說公道自在人心,當初開罰單的警員,你認為你在法庭上講的都是事實,那你就這麼認為吧!反正法官相信你,不是相信我。反正種什麼因得什麼果,這也不是1800的問題,反正這筆錢我早刷出去了,我會去寫狀給法院,只是要真一口氣,證明我是從巷口裡面轉出來的,該警員誣賴我直行,當初現場明明就說我闖第一個紅綠燈,現在講的好像我闖第二個紅綠燈一樣。

我跟該警員也不認識阿!我也沒必要去虛構或誣告阿…該判決書寫得好像警員講的都對,他當證人他簽,我也可以簽阿,我講的都是實話。(好笑…簽那份就等於講實話,當有力證據,笑死我了。)我也跟他不相識,他執法時幹麻嗆我?
(PS:當天取締畫面一定會有該警員搶話的聲音,有種就公開阿,而且該聲音應該也有錄到當時的對話,最後你們警員出勤都有攜帶自己的行車紀錄器,有攜帶,有本事你公開,沒在怕。)

且當時苗栗縣地方法院,陳靜雯法官說他有調閱太平公所監視器,他會看我是不是從裡面轉出來的,結果看判決書,他相信王姓警官說詞,還轉彎弧形勒!我轉彎弧度小事不行喔!王姓警員說秒差、類格,這種話也講得出來,不知道我是學資訊的嗎?這麼會秒差、類格看你畫面可辨識這台機器會不會類格有秒差了。所以裁決書完全沒提到太平公所監視器畫面,看裁決書就知道陳靜雯法官根本沒看大平公所提供的畫面,也沒說明我當初提供的無停止線直行…新聞為何不採信。還我右轉云云勒,我看他根本沒看監視器畫面,我都敢提出調閱太平公所的巷口監視器了,而警員既然講的正正有詞,他為何不調閱光德路附近路口監視器?證明他的說詞成立?是會怕?我敢提出調閱兩個路口監視器,該警員敢嗎?有種一起接受徹謊,我也沒再怕!反正我講的都實話。

這個巷口根據我的觀察,很多人車子都是看斜對面紅燈停綠燈行,幾乎都是這樣,反正個個路段什麼人都有,自己看GOOGLE地圖。(交通號誌設置明顯有異議)

我的異議狀寫很多條,請問他回應了我幾條?(我網路上的是非完正版,還有完整版)看到判決書,根本就是在汙辱人格,反正你喜歡這樣判就判吧!改天你或你的子女、家人就不要遇到類似的事件,這就是報應。如果今天你是說你看監視器畫面後我確實是從巷口轉出來,但由於法條…所以應以交通號誌為主…這樣我還沒話說。反正這判決書就被你們扭曲成我闖第二個紅綠燈,我並不是巷口轉出來的。

既然此路段沒有異議,為何該派出所執行勤務的警員,現在都改另外一條巷子取締(反方向)?為何不繼續在249巷取締?

結論:我懶得跟這些人浪費時間,我直接將回文PO網路,公道自在人心,若要繼續抗告爭贏,我也是有我的方法,只是要不要用而已,就算爭贏的也沒什異議。反正種什麼因,得什麼果,自己覺得問心無愧就好,報應這種東西絕對會有,給自己留點後路吧! 這種案件,看法官要怎判都可以,他要判我輸、判我贏都可以,看他相信誰講的話!而且這種鳥事也沒甚麼好爭的,當初只是好奇,當一種經驗也不錯。(我想這就是一般平民在法院上的結果,法院之上不見得人人平等唷!這要看法官支持誰?相信誰的說詞而定,如果自己手上沒有任何證據的話。)建議各位,不管機車或汽車一定要加裝行車紀錄器自保,假使我有裝,也不用寫狀紙,我就會直接將畫面PO網路了。

遇到這種怠慢、怠惰的法官,這能說…自認倒楣。

相關新聞2:

台南:向來守法的吳姓老師,日前被開一張闖紅燈罰單,吳老師認為該路口兩個紅綠燈相距僅三公尺且路面又無停止線,用路人還搞不清楚就被開罰單,她向監理單位提出異議,還向學校請假親自到台南地院交通法庭出庭,總算撤銷原處分,保住一生清譽。

相關文章:
1.交通違規監理所申訴失敗,寫刑事聲明異議狀,整份文件約15頁分享。




待收到苗栗監理站裁決書後在校正一次後送件。

相關附件:
1.交通違規申訴失敗,刑事聲明異議狀(範本)-歡迎自取表格使用
2.附件A
3.附件B
2012.02.07新增:網友若使用站長提供之表格,請將刑事聲明異議狀修改為行政聲明異議狀,若您有理獲勝機率會比較高,刑事法庭只聽警察講的話(被告也能當證人!好笑的邏輯~),除非你後面有帶官員座你後面給法官壓力(這時就算你是錯的勝算也很大)。沒辦法這就是台灣的法治社會,這也是一種經驗,有學到就是收穫,千萬不要像我乖乖的按部就班吃虧的一定是自己,也不要想說給法官壓力不好,有實力有人脈一定要好好運用。這就是台灣!(乖~只會吃虧! 必要時一定要展現一下實力,無傷大雅!)

2.身平第一張交通罰單,我沒講什麼話,無故被警員嗆,一直反駁我騙人樣!(執法態度惡劣:台中市政府警察局-宏龍派出所-警員 王俊雄)-歡迎google關鍵字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